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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8-29 来源:山西新闻网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山西新闻网8月29日讯(记者 王丹)近日,平遥工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案件。

  8月27日,平遥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西关大街一金银首饰店前的广告牌做成了奥运“福娃”形状,进店后发现店内宣传挂画标注有“贺福娃荣膺2008奥运会吉祥物”等用语。经进一步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店并没有取得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只不过是想通过借助“福娃”的宣传来销售店内的某金银饰品。

  执法人员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当即对该店的宣传牌、宣传画进行了拆除、没收。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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