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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6-05 来源:山西新闻网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山西新闻网6月5日讯(记者 王丹)今日,记者从省运管局了解到,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切实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公平、公正,我省将对全省驾校等级严格根据培训能力进行重新核定。

  此次驾校等级的重新核定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准入。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根据其培训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驾校必须拥有一定的车辆数目和车型。规定中,驾校可配备的教学车辆分为九种:大型客车(A1)、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即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即C1、C2)、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即C3、C4)、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即D、E、F)、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即M、N、P)。

  同时具备:1、配备以上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车型;2、每种车型的数量不少于5辆;3、所配备的教练车总数不少于50辆的,将核定为一级驾校。

  同时具备:1、配备以上九类车型中两种车型;2、每种车型的数量不少于5辆;3、所配备的教练车总数不少于20辆的,将核定为二级驾校。

  同时具备:1、配备以上九类车型中一种车型;2、所配备的教练车总数不少于10辆的,将核定为三级驾校。驾校的教练场地面积、科目设置、教练员数量以及教学设施设备等要求与驾校级别必须相匹配。

  这次对全省驾校等级的重新核定既是对国家标准的严格宣贯过程,又是对全省驾校进行一次重新归类的过程。新的规定将更加明确、细致,各驾校等级的准入门槛将更加严格。此项工作的开展既有利于对驾培机构管理的统一、规范,又有效的维护了驾培市场的公平、公正,为促进驾培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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