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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5-04来源:山西新闻网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网讯(记者 葛海霞)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并向社会公布。2008年3月5日至6日,山西省环保局在晋城召开了全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会议,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山西柴油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30余家中央和省属企业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省环保局将于2008年对参会企业实施环境行为评价,建立企业环境信誉等级制度。为此,会议要求参会企业根据《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的规定,按照《山西省企业年度环境行为状况申报表》的要求,务必于2008年3月25日前向省环保局申报环境行为状况。

  但是,截止4月30日,仍有22家企业未进行申报,严重影响了全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为此,省环保局近日向全省通报了以下22家企业:

  一、太原市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

  二、大同市

  山西柴油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阳泉市

  阳泉固庄煤矿                   

  阳泉荫营煤矿

  四、长治市

  山西汾西太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漳山发电公司

  五、晋中市

  中盛煤矿                    

  紫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怡园酒庄有限公司

  六、临汾市

  霍州煤电集团团柏煤矿        

  霍州煤电集团李雅庄煤矿

  汾河焦煤股份公司三交河煤矿  

  霍州中冶焦化有限公司

  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七、运城市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永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国际运城电厂           

  山西铝厂黄河电器设备公司

  八、吕梁市

  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公司  

  方山木瓜煤矿

  霍州煤电吕临能化有限公司

  省环保局要求以上22家企业必须在2008年5月15日前申报环境行为状况,对逾期仍不申报的企业,将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编辑:葛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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