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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7来源:山西新闻网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4月16日,记者随山西省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忻州市开发区忻台路符村西的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对这家于07年5月31日建成投产的新企业进行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

环境行为现场审核会议

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一角

省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在广宇煤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察看

  该企业在投产当年就编制了环境评价报告书并报请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如下工作:07年环保投资额度上亿,购置了脱硫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也购置了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在煤场周围设立了挡风抑尘网;并决定追加1000万元对脱硫系统进行改造;固废中的粉煤灰和炉渣转运到水泥厂加以利用;厂区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30%。但是,这个刚刚建起的新企业存在批小建大、未进行竣工验收等问题,这就使该企业的运行未达到法律要求。07年,因为批小建大的问题,该企业受到了处罚,国家环保总局委托山西省环保局对该企业处以了20万元的罚款。

  省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在听取该企业环保工作汇报、核查企业申报的各项环境指标和其他情况并查看现场后,发现该企业无环保数据,07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基本情况申报表填报不实、不准、不详,影响到省环保局工作人员的核查,使其无法准确了解该企业水污染物、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处理情况,无法对该企业的环境行为做出准确的评判。

  省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对该企业提出一些建议:该企业应准确了解煤炭的含灰、含硫量,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在新鲜水使用方面,耗水量太大造成浪费,电厂应该使用中水;生活污水未经专门处理,应该单独处理加以回用;在线监测数据不准确,应该要求设备生产厂家对机器进行调试,使设备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加强灰场的管理,做好防尘、防渗、防洪的工作;该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机构、监测站都需要建立健全起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宣传和管理,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省环保局要求广宇煤电有限公司根据省环保局的意见,在一周内列出详细的整改计划(包括整改项目、资金、负责人、进度等)进行整改,重新填报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基本情况申报表(不能出现不实、不详、漏报、瞒报等情况),并把相关情况上报省环保局法规处,使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发挥对企业的监督作用,督促企业改善现有状况。该企业特别需要做的是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完成竣工验收,使企业摘掉违法生产的帽子,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该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省环保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完成脱硫系统的改造。

  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指标,对其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并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分为绿色(环境行为优秀)、蓝色(环境行为较好)、橙色(基本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红色(环境违法)、黑色(严重违法)五个等级。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综合全面的评价,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包括污染排放指标、环境管理指标和社会影响指标。评价结果关系到企业环境形象和社会声誉。环保部门会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等级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奖惩:对获得绿色等级的企业,环保部门将给予一系列奖励及优惠;对获得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环保部门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处以罚款、责令关停。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等级是企业对环境的友好态度,是政府、银行、证券、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机构对企业进行管理的依据,是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

山西新闻网 葛海霞 图文报道

(编辑:葛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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