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公 告
(第4号)
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 0 08年1月22日选举柯汉民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出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 0 08年1月2 2日
本网讯(记者 郭亚婷 葛海霞)1月22日下午,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在湖滨会堂举行。
柯汉民当选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柯汉民同志简历
柯汉民,男,汉族,一九五五年十月生,湖北省大冶市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八二年八月参加工作。
一九七八年入西南政法学院政法系法律专业学习,参加工作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干部(其间: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三年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检察院实习),一九八四年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政策法律研究处副处长、助理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厅业务处处长、检察员,一九九○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其间: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挂职任福建省泉州市副市长),一九九四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副厅长,一九九六年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九九八年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二○○三年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二○○七年十二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党组书记。
安徽省八次党代会代表,安徽省八届省委委员,安徽省十届人大代表,山西省十一届人大代表。